導讀:
上篇意凱均質機小編介紹了“明星代言,用了才能說好”,這樣是否真的就能讓消費者消費完全無顧忌呢?是否可以有第三方來監管呢?本篇文章認為明星代言,有公證才能有真相,一起來看看吧!
現如今很多廣告都是商家與明星聯袂上演的一場戲
明星代言商品并創造商業價值的過程,由生產廠家、明星、消費者三方共同參與。生產廠家借助明星人氣成功推銷產品;消費者通過明星的介紹選擇購買;而明星則以代言獲取相應報酬,可謂各得其所。然而,均質機小編覺得本應三方受益的“明星代言”,或者因為明星缺乏對商品質量的鑒別能力,或者純粹因為明星見利忘義,往往成了商家與明星聯袂上演的一場戲。他們利用消費者對明星的信任謀取利益,而消費者則成了冤大頭。有鑒于此,對名人虛假廣告進行打擊的輿論呼聲不絕于耳。
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要承擔責任
2014年1月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《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指出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要承擔責任。現在,《廣告法》修訂草案再次出手,將以法律形式規定,明星代言相關產品一定要先使用,然后才能有發言權,而且要實事求是進行代言。均質機小編認為,這意味著,今后明星為某一產品做廣告時,再也不能滿嘴跑火車,睜眼說瞎話,忽悠消費者了。否則,就要為自己的謊言承擔責任。
一些明目張膽的虛假代言,明星們是斷然不敢做了
這樣的規定好是好,如何監管卻是一個難題。不可否認,一些明目張膽的虛假代言,明星們是斷然不敢做了。譬如某人明明沒有患上糖尿病,又怎么敢手舉治療糖尿病的藥品,并向消費者進行推薦?某人最近明明沒有生養小孩,又怎么敢手拿嬰兒奶粉、嬰兒護膚用品,告訴消費者營養全、效果好?
無有效監管 "先使用后代言”的規定就難以執行
但是,對于絕大數商品,明星到底用還是沒用,用了效果怎樣,均質機小編覺得外人很難知曉。如果某明星沒有使用某一產品,或用了效果并不怎么樣,卻硬說自己用了,且感覺很好,有什么辦法揭穿他們的謊言?畢竟,某一產品的使用效果,是一個非常私人的問題。人家大門一關,外人不可能知道里面的情況,你總不能破門而入吧!
如果對明星使用產品的情況無法有效監管,那"先使用后代言”的規定就難以執行,最終成為一紙空文。那怎么辦呢?
邀請公證機構 進行視頻取證,存檔備查
不妨借鑒“舉證倒置”的做法,凡明星代言某一產品,一律由自己邀請公證機構,對自己使用該產品的情況進行視頻取證,存檔備查;如果涉及使用效果的,還應請權威機構進行對比鑒定,存檔備查。均質機小編認為,如此一來,某些明星就很難混水摸魚,偷偷撒謊了。
要求第三方介入明星代言,監督產品是否使用、使用效果是否如實,或許會增加廣告成本。但這點增加的成本,無論是對支付巨額廣告費用的生產廠商,還是對收取代言費的明星,不過是九牛一毛。更何況,花這點錢擠干廣告的水分,有機會吸引更多消費者,增強產品的信譽度,這樣的投入絕對劃得來。
監管者還需在繼續嚴格監管
讓明星們為“先使用后代言”自證,并不意味著監管者就可以輕松悠閑了。均質機小編認為,監管者仍須瞪大眼睛,盯緊各種明星代言的廣告,細心尋找問題。同時,要加大抽查力度,對弄虛作假的明星和不負責任的公證機構,必須毫不手軟地予以處罰。
(來源:中國青年報)